河北省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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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河北省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93家,总核准利用处置能力达到464.25万吨,能力较为充裕
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7月28日召开的“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全面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省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持续提升,截至目前,全省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93家,总核准利用处置能力达到464.25万吨,能力较为充裕,部分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已显富余。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若处置不当可能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对此,河北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将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和利用处置能力提升作为重中之重,全面推进。
综合施策,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水平。推动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初步实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一张网”,全省3万余家涉危险废物企业纳入平台管理。指导各地抓好废铅蓄电池、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等收集试点建设工作,有效打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联合推动华北地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不断完善,加强区域合作和联合监管。
深化改革,提升危险废物审批服务水平。去年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关于危险废物管理行政审批改革的意见》,实施省政务服务大厅“一窗”进出,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全面取消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审批门槛,利用类建设项目实行市场自主调节,项目竣工后,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领取条件的,项目投资主体按程序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领取。截至目前,20余家新企业、新项目因改革应运而生。为促进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将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通告》,积极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
指导帮扶,提升危险废物管理规范水平。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是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重要举措。今年,生态环境部已将此项工作列为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指标,对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为此,河北创新工作举措,建立了“企业自评估、县级组织、市级抽查、省级评估”四级评估体系,并于今年7月编制发布《河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指南》,规范指导企业开展自评估。该指南也是国家提出危险废物管理新要求后,全国首个省级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指导性文件。(记者马朝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