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虐儿不举报,在港要判刑!最高判入狱3个月及罚款5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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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综合报道】香港《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6月2日将刊宪,14日提交立法会审议,这标志着香港在加强保护儿童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据香港《星岛日报》6月1日报道,特区政府2021年《施政报告》宣布推展强制举报虐儿的立法工作,今年上半年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本周五刊宪。立法建议的保护者为18岁以下儿童,强制举报者如在工作过程中合理怀疑儿童“已遭受并仍遭受严重伤害”或“正面对遭受严重伤害的实际风险”,必须尽快举报。其中造成严重伤害的例子包括身体虐待、性侵犯、心理虐待以及疏忽照顾。
“强制举报者”为3个工作范畴、共23类在工作中经常或有机会接触到儿童的人士,包括来自社福界别的社工、幼儿工作者等;来自教育界别的教员、寄宿学校舍监;医疗卫生界则涵盖18类职业,包括护士、医生、中医及物理治疗师等。港府消息人士称,选定上述强制举报者经历了为期两年的咨询,如果是全民都举报,反而“资源会摊到很薄”。草案规定,若强制举报者未履行举报责任,最高可判入狱3个月及罚款5万港元。
近年来,香港频频发生虐儿事件。去年警方举行“保护儿童月”记者会,公布1月至8月虐儿案数字,其中涉及“侵害儿童人身罪行”即虐打、非人道对待等达427起。通过检视之前多起虐儿案,伤害儿童最多的人反而是他们的父母、兄弟姐妹、继父母、祖父母等亲属。除此之外,近年来学校或宿舍的伤害儿童个案也有所增加。
劳福局副秘书长梁振荣6月1日在电台节目上表示,教师不应因为怕家长或校方不开心,就不举报严重个案。由于儿童表达能力弱,须依靠第三者揭发受虐行为,不应由未成年人决定是否举报。
香港《大公报》6月1日评论称,防止虐儿的关键在于早发现、早介入,特区政府推出的强制举报条例可谓对症下药。条例内容丰富、涵盖面广,远非“强制举报”那么简单,而是有一揽子方案。文章说,有了条例是第一步,关键在落实,“当全社会形成关爱儿童的氛围,虐待行径必然无所遁形”。 (杨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