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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海中小学特殊招生对象规定_当前讯息

2023-05-22 15:05:04 本地宝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3年宁海中小学特殊招生对象规定

特殊招生对象规定

1.新生父母符合政府部门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的,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对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3.在当年有效证件截止日至招生结束期间,户籍迁入本学区内的学生;未在招生报名登记截止之日前报名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这两种情况均按非学区生处理,由各地招生办公室视学校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入学。

4.如果第一类或第二类对象不能被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录取时,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其他就读学校。

5.进一步优化“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家长可在网上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向当地招生部门书面申请兄弟姐妹就读同一所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时须同时提供兄(姐)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户口本(复印件)。符合当地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才能享受“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今年招生分流学校或第一、二类对象招生结束后已满额的学校原则上不安排申请就读。

6.自愿放弃房产所在学区入学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外地学校,后又转回学区学校的,按非学区生处理,应对照转学条件,视学额情况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