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搜索 搜索
当前位置:快讯 > 正文

镇江市停车场有限公司维修工程材料采购招标-全球快资讯

2023-05-18 15:47:55 金山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江市停车场有限公司维修工程材料采购招标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人为镇江市停车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资料图)

2.1招标范围:镇江市停车场有限公司维修工程材料采购招标;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货安装调试期: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供货到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交付使用;中标人配合招标人安装工作。

2.4标段划分:镇江市停车场有限公司维修工程材料采购,共分为4个标段。标段一:2022.12安置房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大中修、应急维修,包含凤凰家园、金山水城、九华山庄、新城花园B区五个小区内零星维修工程;标段二:2023.1安置房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大中修、应急维修,包含财富广场、凤凰家园、如意江南、新城花园B、C区五个小区内零星维修工程;标段三:鑫惠隆超市沉降缝维修工程;标段四:东大院停车位改造工程。

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中任一标段参与投标,也可以同时选择两个或多个标段投标,每个标段中标人为1名。(可兼投兼中)

2.5招标控制价:标段一:52440.66元;标段二:20332.14元;标段三:50877.71元;标段四:115809.59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7投标申请人资格后审为达到以上合格要求,资格审查应提供的下列证明材料。

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未报送以上资格后审材料或应在有效期而不在有效期内,将导致该申请人本次资格后审不合格。

4. 评标办法:本项目各标段评分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分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3年05月18日至2023年05月22日,每天9: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2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100元/标段,售后不退,当面获取(地址:镇江市丹徒区驸马街东商铺9号)或将获取招标文件资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1306035494@qq.com并电话告知,资料收到并确认无误后通过邮箱发送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资料:(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25日10时00分,地点为江苏九华物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镇江市东吴路69号)。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镇江市京口区东吴路69号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丹徒区驸马街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人:董工

电话:13914561863 电话:19814718861

2023年05月18日